面對著那些,我們無法解釋的傷痛,要怎麼度過呢。
我其實萬分明瞭,過去一個事件,不如想像中困難。就如同錯過一個車站。時間恍恍惚惚,渺渺然地,也就這樣過去了。問題只在於,那並非實在療癒。我們不過是捱過了最痛苦的時段,用日常生活的瑣事填塞了想念一個人的片段:他那時候是在哪個街口擁抱呢?他呼吸最困難的時候說的是甚麼話呢?他看我走的樣子,知道彼時是最後一次見面了嗎?
這些,都沒有過去。我不過是用最尋常不過的事務攔阻。我在一次又一次地告別信裡面寫著,要回本來的生活罷了。昔日之幸福不過是想像,我們都不應該停留在片刻。而兩個人之間,最深刻的必非互相退讓。而是終究有一個人必須為對方著想,於是也就放棄了過往之堅持,只想要好好保護看守另外一個人。所契求的並非萬分之一的體諒,而是良心完整。我從頭到尾都盡力了,毫無遮掩和迂迴,從今以後也就沒有罣礙。
而所謂的畏懼和憤怒,終究有一天會被更重要的事情取代。我的生命的延續,我的生命的起源,我的生命周遭之無可比擬的淵遠流長,都足以覆蓋過往。那個時候的我,必然想起此刻的哀慟,也無動於衷了。我不能再駐足片刻,還有更多必須擔待的責任。至於曾經深愛過的人,可能也年代湮遠地不足以悼念。對方走來時後全身發抖,握緊拳頭想狠狠明瞭當初何以下定決心傷害自己,你憑甚麼毀滅我所處的世界等,其實就如同極年輕時候我們去過的酒吧,黃昏時候的遊樂場,長日將盡的海邊,都不會再回去了。
那個時候的我們,又還能記著什麼呢?終其一生不能再見的戀人,抑或當初決心捨棄,遂無法與之會晤的曖昧對象。憤恨過的第三者,成就了一生也不能再向對方證明自己有足夠本事的。殊不知,其實對方也早已不是最初認得的自己了。他們有了自己的家庭。各自的交友圈。不能交談的對象。無從談論年輕過往的枕邊人。這些所謂的傷痛和歡愉,原本是發生和停留在當下。沒有人可以帶走,也沒有什麼足以遺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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