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lected Category: A's romance (2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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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小到大,我都在談方便的感情。

我不是漂亮的女生,但是一直都有人喜歡。習慣之後,一切成為自然。包括了放棄和取代。

認識了一個男生,三天之內沒有聯絡,我就以為對我沒有興趣。約會出去一次,回家沒有消息,以後也不用聯絡。打電話找不到人,我默不作聲,最後刪除簡訊。我不會低聲下氣,也不知道怎麼虛以委蛇。一切只是單純的,不想被打亂生活作息。我沒有辦法接受在等待一個人的姿態,為了另外一個人提心吊膽。我想當意志力女王,到哪裡都不在乎別人的看法。永遠都有人陪我,我為什麼要為了你難過。

以致於,好不容易進入戀愛關係,我還是不知道怎麼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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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今年開始,我變成了下一位小姐。

男人沒有打電話晨昏定省。簡訊超過十分鐘才回。送我回家的時候掉頭就走。MSN上線沒有主動傳訊。只想接吻做愛不想牽手。約會三次還在講前女友。

我在心裡大聲的說:下一位。即使還是微笑的表情,甚至還會回頭用力揮手。用脣語說打電話給我。

轉身坐進計程車、走進電梯以後,我把手機拿出來,刪除電話簿和簡訊。讓對方的名字和號碼像MSN的Email帳號,看到的時候會有印象,但是不會像地震儀一樣。知道山雨欲來,讓我全身發抖。沒有斡旋溝通,不會談判要求,連對簿公堂的機會都沒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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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時候我會想起那些在我生命中出現過的男人:如同打招呼一般表達好感;人前大聲小聲說話,在我面前哭的像個孩子;自由自在的生活,到了要留下對方的時候才知道心意。

他們在當下沒有教會我任何事情,我所能做的是站在原地,張望著還能留守多久。把自己當成最勇敢和溫柔的人,照顧長不大的孩子。預設每個人都善良,不過是缺乏勇氣。既然懂得比對方多,就要成為保護對方的那個人。太過保留的情感是在欺負人。

時間沒有地圖,無法按圖索驥。我磕磕碰碰的長大,消磨了銳氣。知道了自己沒想像中堅強和聰明,開始學會了認輸。不再勉強彼此應該表現出誠意,不再理直氣壯的要求對等的心意。我所能做的只有看好自己的熱情,它們做錯事一樣的放在心裡。因為過於戒慎恐懼,以致於很快就看出彼此的不適合。我太瞭解自己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了,什麼樣的人會被我傷害以及傷害我,我都太清楚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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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http://energiess07.flyer.it/_images/catalogue/energieSS07_catalogue_0.jpg)

(圖說:出門真的不用穿這樣,真的。)

不知道為什麼,我很容易認識藝人先生。他們不是真的藝人,但是出門的陣仗和打扮跟藝人沒有兩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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妳身邊一定有這樣的男生,口頭禪不是髒話,而是「再看看」。「我倆沒有明天」是部電影,他們卻在唱「如果還有明天」。做個決定好像會要他們的命,拒絕別人之前自己會很傷心。

在不知道狀況以前,我以為真的有什麼好看。當朋友還沒關係,反正大家好來好去。一旦有了曖昧情誼,就注定一連串悲劇。因為都要再看看,所以我就再等等。以為他看完以後就會打給我,所以先排開所有事情。一整天都把手機抓在手裡,接到朋友電話會生氣。睡覺的時候音量要調最大聲,鬧鐘響起的時候會跳起來然後把自己蒙在棉被裡哀嚎嘆氣。

一天兩天、五次十次,知道了「再看看」不是答應,跟約定也一點沒有關係,於是就開始對他死心。心裡高唱孫燕姿的「開始懂了」:相信你只是怕傷害我,不是騙我,很愛過誰會捨得。

妙的是,在開始想要把對方從MSN刪除,或者想不起來對方的中文姓名時,再看看先生終於看完了。若無其事、沒頭沒腦的出現。不表達目的,當然也沒有歉意。

我曾經遇過一個再看看先生,一年見面的次數不超過五次,但是他可以分別從Google TalkSkypeMSN三種即時通訊工具;公司、個人和學生時代的Email信箱;BlogFacebookYahoo三種網路服務,傳來一句「還在忙?」。回了訊息以後就沒有下文,跟保全公司一樣貼心,打來的目的絕對不是要妳的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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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人的形貌很容易指認。主訴不是兩情相悅。心滿意足的人不會是戀人。他們忘記了許多滋味。戀人的重點在於神情和表態。

戀人通常會書寫。沒有收件人的信、在廣告傳單上寫下對方的名字。讀報的時候在副刊畫線、推敲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。戀人想要說的話太多,但是沒有文法甚至抑揚頓挫。只好頓入文字獄,每一個字都是安慰和告解。長短不拘的懺情文。

戀人不喜歡熱鬧。因為想像力無窮,思念太大聲。所以不能去早市、夏日的海邊、學校旁的速食店。不能赴宴、搭地鐵、排隊。只能流連在書店、小酒館、沒有報導過的餐廳。找不需要對手的運動、沒有音樂也戴耳機、不再轉寄大量發送的信件。戀人不需要社交,交手的對象只有自己。

戀人的發語詞是「為什麼」。為什麼他無聲無息,為什麼他喜歡我,為什麼我會不安,為什麼我不能認定快樂。每個人和沒有人可以給答案,一切都是靈感。只有他者可以給神諭,讓戀人受洗。一直到下一次的入世,或者不再信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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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身邊有幾個彼得潘,他們是別人眼中的壞男人,永遠長不大的小男孩。

妳很容易從人群中辨別他們:聰明而自在,有不錯的外表和品味,剛認識就可以無話不談,穿插曖昧和試探用語。有很多不會帶出來跟大家見面的女性朋友,談到承諾都是一臉為難的表情。每隔一段時間會消失,從朋友口中聽到又有個女生為他苦惱。

我跟他們在一起很開心,一來一往好像找回原本的聰明。他們也會說喜歡我,氣氛對了就接吻做愛,接下來卻不太會有發展。有緣份的話會變成很好的朋友,調侃對方的男女朋友。

我不是神,當然也喜歡彼得潘(誰抗拒得了?)。他們太高竿太多招數,自戀也自信,知道怎樣討好別人來討好自己。跟他們在一起時候會以為自己是公主,忘記前陣子還只是誰的丫嬛。然而時日一久,就知道彼得潘對大家一視同仁,對女生都會有意無意招惹。他們不下流只是多情,好像沒有人可以解決心中的寂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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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May 24 Sun 2009 18:23
  • 運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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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紀越大,妳的心裡就有越多感慨。其中一個無奈是遇見一個人很困難,分離卻很簡單。

學生時代,哪會有這種領會。朋友天天見面,就像家人一樣。妳知道只要晃去一個老地方,總會有人坐在那裡等。再晚一點,就會全員到齊。一群人吆喝起來,唱完歌的早上六點,還可以再騎車上山。

那個年代,大家不用MSN、也不太傳簡訊。手機還是奢侈品。碰面得靠運氣,但是運氣通常都很好。

出社會以後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。每個人都忙,忙得不是沒有時間聚會,而是沒有餘力經營感情。很要好的同事宣布離職,妳會感到不捨和傷心,第一份工作就遇到好人,沒有辦公室鬥爭,妳們有共同的敵人。但是過了幾個月,兩個人沒有業務往來,再次碰面得特別約。妳有感情但是沒有熱情;妳每天看他的MSN暱稱,卻再也沒有打開那個對話視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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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歲以後要談戀愛,難的不是沒有對象。

妳身邊還是有許多好男人,他們通常都有不錯的工作和外表,不會不懂妳的笑話,在妳表演的時候非常捧場。妳知道如果今天自己還是20歲,可能就跟他們談一場戀愛,上山下海都去約會。但是反覆想了很久以後,妳決定星期五的晚上還是打給朋友。讓他們留在妳的MSN和手機名單中。

妳知道他很聰明,但是他不會照顧妳;妳跟他在一起很放心,可是聊天的話題只限生活起居;妳和他什麼話都能說,問題是你們有社會條件的差距;妳們一直相依為命,但是他的心不夠乾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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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Apr 27 Mon 2009 02:58
  • Dear S

 

S是我認識最孩氣的人,不說話的時候臉上也掛著不服輸的表情,好像全世界沒有人應該對不起他。

我時常回想和他在一起的時光,因為他獨特的個性和脾氣,讓不懂人情世故的我吃了多少苦頭。即便我有著超乎常人的熱情和柔軟,最後還是束手無策,接受了彼此或許應該分開,等著各自長大,停止互相扔擲的往來。

因為遲到他在地鐵站用力甩開我的手,他教訓我不懂事都是因為被寵壞了,一邊流淚一邊開車坐在旁邊的他不發一語。最後我說決定回來原本生活的時候,他打電話給我先是咆哮後來卻哽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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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已經不知道第幾次聽人說:妳真的是我認識桃花最多的人。熟一點的朋友通常還會追加一個字,就是「爛」桃花。

我並不是美女,身邊比我漂亮的女生多得是,卻很容易招惹到一些蒼蠅(我是大便?!)(驚)。我發誓從來沒有意思勾搭,對男生說話的時候也常笑到扁桃腺出場。學生時代常被撻伐的機車和過動,到了現在會被稱頌為好相處。對誰都熱情到稱兄道弟、勾肩搭背,不知道我的過去的人就說我沒有分際讓人誤以為我有意。

靠杯,真難做人。果然就像相聲說的:這年,頭都變啦。

就這樣,我常惹來一些莫名其妙的桃花。莫名其妙的地方並非對方都是牛鬼蛇神,而是頻率太過頻繁。多到我的好友阿亮都說謝謝我的梗,讓他一直都很有創作靈感,三不五時就拿來揶揄。或者金光黨夫妻學長賢伉儷,每天都興致勃勃虎視眈眈,衷心期盼有人來請酒吃飯。不諱言的說他們的行為是賣女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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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了這麼久的時間見到S,心裡總是有怔忡的感受。彷彿這個人不應該出現在這兒的。他應該只在日記裡、相框裡、朋友言談裡;而不是像現在這樣,活生生又熱騰騰的在我平常會去喝一杯咖啡的地方。跟我一起過馬路、約一場電影、招呼計程車。不應該是這樣的。

這倒不是說排斥。而是彼此之間拉長的時間和距離太深遠了。久到已經接受兩個人之間再無關係。淵遠流長的記憶,終究是被日常瑣事消磨掉。薄到就像一紙書籤,被夾在三十歲以前的時光。

那時候我們還太年輕,脾氣和性格都還搖搖欲墜,就像被栽贓似的冤枉的分手了。後來我才知道,真的有不可取代這一回事。即使我自以為特別也沒有特權。不是因為我一直惦記著他,事實上我打從心裡想撇下他無數回,而是那時候我的心胸尚未崩塌,我是全心全意愛著這個人。後來我的生活條件、工作姿態,讓我再沒有心思去討好別人。

遇到M的時候,我鬆了口氣,終於有人代班。我一直以為自我克制過度以致於不能再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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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大家都聽過自梳女這個故事,本人要在此分享另一個傳奇——自摳男。

不知道為什麼,我很容易成為話題人物,時常貢獻大家笑點與爆點,算是一個很有梗的人。其中最為人津津樂道的,就是我的感情生活。我想這就是所謂的和諧的衝突:我明明不是玩咖,出門也懶得化妝,更不用提認識的男生多年來都同一組人馬,還是能夠屢屢再創佳績,在街頭巷尾為人稱道。

自摳男的故事是這樣的。某年某月的某一天,我帶著一張破碎的臉去住他家(因為他不住在台北)。那是在交往初期,還在黑暗中探索你的手的階段。第一天晚上他就讓我的朋友們傳為佳話。因為,我們晚上去7-11買東西吃卻半夜才回得了家。原因在於那間7-11過了半個小時就被搶了!他卻把鑰匙放在裡面!苦苦等待警察把鑰匙拿出來給我們後,他還說好多警車喔,我們繼續留下來看好嗎?

故事講到這裡,是不是覺得他很老實又古意呢。但是,馬英九已經告訴了我們,認真的笨蛋更可怕。果不出其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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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對男女在交往的時候,都會有一些禁忌:比方說,有些女生只要聽到「前女友」三個字就會全身筋攣;有些男生受不了女友喝醉打電話哭鬧。身為名聞遐邇的神經病,我雖然在管束男友方面堪稱百無禁忌,即使對方和異性朋友單獨出去也不會在意,但是我最抓狂的一點是:完全無法忍受對方不接電話。

馬有失蹄,人有失聰。漏接了電話沒關係,超過十分鐘沒回電就會讓我開始起笑。對於一分鐘幾十萬上下想像的雙子座而言,天上十分鐘,地上二十年。交往初期,會開始臆想對方是不是突然不喜歡自己了,相信你只是怕傷害我不是騙我,很愛過誰會捨得。

內心戲登場:我是不是做了什麼事情,讓他如夢初醒,發現我根本不是右小姐?我該再打給他嗎?會不會讓他躲得更遠?真愛不是陪伴,而是捨得。謝謝你,我會給你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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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.06 U.K 003.jpg

年紀大了,新陳代謝也變差了。生理和心理都一樣。

以前一天可以吃五餐,睡前吃泡麵還加蛋,要增加一公斤比掉三公斤還難。喝酒隔天照樣上班,生理期還能晨跑,頭髮每隔一個月就要剪短。

跌倒了,膝蓋會破皮、會流血、還會流膿,但是結痂以後掉了,也就沒有疤痕。感冒了,額頭會發燙、會呼吸困難、會發燒,悶在棉被裡一天,出汗了就好。年輕時候受得折騰不會比較少,吶喊的哭聲不會比較不凌厲,但是都會比較快好。好像有一個時間點等在前面,只要走過去了,沒有人會記得昨天晚上到底有沒有下雨。

就像談戀愛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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